據韓國媒體報道,韓國首爾警察廳特殊搜查隊今天上午以涉嫌強奸、脅迫等罪名逮捕了某演藝經紀公司的法人代表A某。 2007年9月,A某以培養新人作為誘餌,將一名希望當明星的女學生B某帶到了某飯店內實施強奸。直至今年4月,在將近3年的時間內, A某又先後數次對該女性實施性侵犯,並暴力威脅對方不許其報警,甚至對其實施了非法拘禁。此外A某還強迫公司所屬藝人簽下了『如果在所屬協議期內不能發行5張專輯,就無限期延長所屬協議』等奴隸條款。
此外警方還透露,A某為了防止公司藝人與其他公司簽約,強迫女藝人與自己發生關系,還強迫男藝人擺一些不雅的姿勢,並全都拍成視頻保存。據悉,A某在過去幾年以給新人機會為由,強迫與自己發生關系,如果遭到拒絕就拿奴隸條款來恐嚇藝人以達到目的。
警方透露,A某主要是通過網絡發布消息,稱要培養新人歌手,需要召集有纔能的學生。隨後,與前來面試的練習生簽訂極為不平等的合同,也就是演藝圈內俗稱的『奴隸條約』,更對下屬的練習生進行非法拘禁,因此引起了警方的懷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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